

49104 軍隊救災政治學下的悲哀




事發後八軍團坦承有接獲宮廟詢問支援一事,但經單位(裝甲564旅)評估,已告知廟方無法支援兵力,已向宮廟婉覆說明。涉事宮廟出面澄清,該法會廣向各界徵求志工,由於564旅營區就在隔壁,基於軍民一家親,才向軍方徵詢,但僅止於此,絕無強制要求。至此,只要輸入天山營區搜索「宮廟」就大約知道是哪一家宮廟了。
就過往軍隊慣例來看,能下達上述詳細支援命令的代表高階長官已經同意了,外界不管八軍團還是裝甲旅旅長同意,只不過沒想到的是「居然」有官兵上網爆料,因此又推給單位說,經單位評估如何如何,那究竟是旅部參謀沒腦袋還是又假承參的過錯幫上級掩飾這種謬誤的指令?高階軍官當然知道這樣子做不妥,於是又指示服裝不可有國軍標誌,這種作法簡直又玷汙軍服一次,以後入伍軍官乾脆這樣子規定算了-不懂穿軍服意義的學官直接退訓。
退一萬步說,假設564旅支援A宮廟法會,日後B教要舉行祈福儀式、C派要恭祝某位神明壽誕,都來跟564旅要人又該如何?因為這種事總是順了姑意逆了嫂意,還是你564旅承參看不起某宗教?都不是也都不能答應,龍潭方面都說部隊。陸軍司令呂坤修才上承顧立雄部長的「減法思維」並做出政策指導,結果基層部隊儘搞這些「加法勤務」。
宮廟之所以敢部隊要人是有底氣,另一方面卻也是部隊「敢」給。首先許多大型公廟在漢光演習或是部隊戰備月中,其實都有租借香客大樓供部隊休憩、偌大的停車場剛好是車輛集用場,進駐期間是否要租金?即使付足進駐期間的租金,承平時期宮廟以場地「敬軍」,法會時要求部隊「愛民」,這哪邊不對?
部隊敢給的依據在於救災勤務,引述軍聞社「三戰區災後復原協力民眾清淤重建家園」這條新聞如下:基隆市信義、仁愛、中山區公所兵力申請,派遣兵力90員,分別執行道路整理、清淤及民宅清淤等作業,期許能讓地方民眾儘早恢復正常生活,體現軍民一家精神(2024年10月4日)。現在部隊不僅要作戰訓練,還要救災,甚至是民宅清淤!重點是還於法有據,根據災害防救法規定,部隊在救災之餘還要「復原」,這兩個字害慘國軍。
對於地方縣市受創災情,軍隊協助應救災偶一為之,且應只限於重要交通幹道或政府公家機構的搶救,但後續是舉凡豪大雨前夕,各作戰區早已開設救災前進指揮中心,復原時還嘉惠於民宅、順便清淤。
再以八軍團的新聞稿來看,八軍團強調各單位接獲地方政府、學校機構、民間團體或民事責任區內申請支援活動兵力派遣(含社團)時,須依「國軍支援社會活動兵力派遺權責劃分作業規定」,在不影響部隊戰備任務、正常訓練及不損及官兵權益為前提等項審慎評估,並簽奉單位權責長官核准後,始可派遣。還是兩個大問題:誰簽奉的、誰核准的?這邊須強調的是,上述的支援命令下得很詳細,顯見已經有承參上承並獲上級長官初步同意,現在要做的很可能是查誰在洩密-哪位官士兵爆料。
正本清源之還是在於銀貨兩訖,在陸軍實戰化訓練的要求下,各部隊都有外宿需求,但部隊進駐宮廟、學校的代價為何?是以無償還是低價方式借助?若是的話日後中階承參敢跟上級簽核說:因事務費不足所以無法借助宮廟於戶外演訓?還是編足事務費直接跟宮廟打八折租借場地?演訓都要花錢,租借場地也是,吝於租借野外場地是要部隊如何實戰化訓練?
過往軍隊都有支援公差數名的傳統,這種公差勤務用於部隊本身、靶場勤務支援、受補彈藥協助搬運、單位營區整潔,應當沒有一位官士兵會有疑義,但現在部隊是支援地區「敦親睦鄰」慣了,現在居然有宗教勤務支援的規劃,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軍方高層敢如此妄為。